四川發布客戶端消息 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是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于提升參保人員就醫購藥的便利性、可及性。
記者從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網站獲悉,為更好推進全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改革,不斷提高群眾醫療保障水平,3月1日,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醫保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勵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為參保人員提供門診統籌用藥保障。各地要優化定點零售藥店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的申請條件,對外公布申請條件及辦理流程。要壓縮辦理時限,及時為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開通門診統籌服務。
《通知》明確,參保人員憑定點醫藥機構處方在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可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執行與本統籌地區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相同的醫保待遇政策。定點零售藥店根據參保人員需要可提供配送服務,配送費用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同時,《通知》明確要求,定點零售藥店應當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和質價相符的原則,為參保人員提供價格適宜的藥品。
《通知》提出,各地醫保部門要根據近年來本地區門診費用情況,結合參保人數、年齡結構、疾病譜變化以及待遇水平、政策調整等因素,科學編制年度門診醫?;鹬С鲱A算。探索建立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總額預算管理,充分發揮醫?;鸬募罴s束作用。醫保經辦機構自收到定點零售藥店結算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醫保審核結算,并及時撥付結算費用。
《通知》還提出,要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加快醫保電子處方應用,實現定點醫療機構電子處方順暢流轉到定點零售藥店。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對參保人員治療所需的藥品及時開具處方,促進處方流轉,方便參保人員憑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鼓勵定點零售藥店與定點醫療機構(含依托實體定點醫療機構的互聯網醫院)合作,擴展處方流轉途徑。定點醫藥機構可為符合條件的患者開具長期處方,最長可開具1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