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了解,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按照《四川省農村公路條例》,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規劃、建設、管理、養護和運輸的責任主體。根據《四川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公路規劃建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可通過整合涉農資金、產業配套開發、企業團體或個人捐助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不得強制向單位或個人集資。同時,各地在開展項目建設過程中,應嚴格執行"七公開"制度,將年度計劃、補助政策、招標投標、施工管理、質量監管、資金使用、工程驗收等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